南都讯 2009年底,因与医院领导发生争执,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下称深圳市二院)高压氧科护士郭俊梅被鉴定为偏执性精神障碍患者,并被调离岗位、倡议治疗。
2010年8月,郭俊梅以“被医院领导当众发布有精神病,伤害名誉”为由,将深圳市二院、做出诊断的康宁医院及该院精神病学主任医师高北陵告上法庭(详见本报2010年8月7日报道)。
上周五,深圳市福田区国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裁决。郭俊梅胜诉,深圳市二院被判登报赔礼道歉,并抵偿精神丧失1万元。康宁医院及医生高北陵则不承担法律责任。
仅一次谈话就做诊断
一审法院认为,郭俊梅在深圳市二院工作期间并无任何工作失误,亦未呈现因精神问题做出不当行为,深圳市二院因其与院领导发生争执就认为其存在精神问题lv官方網,在未征得其父母及其近支属赞成情况下,聘任康宁医院精神病专家为其诊治,其行为自身存在不当之处,是造成郭俊梅名誉受损的主要原因。
法院还认为,康宁病院医生高北陵仅依据与郭俊梅的一次谈话,就初步诊断她患偏执性精神阻碍;深圳市二院凭此初步诊断,就为郭俊梅调剂工作,行为过于轻率。此外,院方向媒体讲述郭俊梅患偏执性精神病,高北陵亦违背保密任务向媒体表露郭俊梅的感情隐衷和患病情形,这种行动必定导致郭俊梅的社会评估下降,损害其声誉权,给其造成精神侵害。
出具诊断方无责任?
不外,对康宁医院和高北陵不承担责任这一判决结果,郭俊梅并不满足。“这件事和二院已经没什么关联了。我想问的是,高北陵作为一个医生,凭什么可以随便给人定精神病?为什么不坚持自己的职业道德,而是别人让做什么就做什么?”
郭俊梅说,高北陵受人之托假冒工会引导与其谈话,捏造病例,并据此得出其有精神病的论断,这很恐怖。“作为医疗鉴定的专家,她的话一字千金,她的每一句话都应该对社会负责。”
郭俊梅说,她会继承上诉,持续查究高北陵在这起案件中应当承当的义务。郭俊梅说,她就是愿望高北陵能道歉,哪怕是暗里报歉。她说,一审法官调停中也曾做她工作,盼望她“不要得理不饶人”,但她得到的回答是高北陵谢绝道歉。
昨日南都记者致电高北陵,高北陵表示“你找一下二院,咱们不晓得判决结果”,随后挂断了电话。
作为一个医生,凭什么能够随意给人定精神病?为什么不保持本人的职业道德,而是别人让做什么就做什么?
―――郭俊梅
一个人一旦被断定为精神病而被收治,就成为了法律上的无行为能力人。所有的看法表白全体不被尊敬,没有自主权,重大失去自我保护能力,没一个监护人来保护他们,来帮其行使他的决定权。全部人处于一种基础权力被极端剥夺、极其损失的状况中。
只有有人送,医生就有病治病,没病就查有没有病。医生在这个进程中,只斟酌病人病情本身,而不考虑他是一个人lv新款3折賣,他是被迫的仍是被逼迫住院与治疗的。
―――郭俊梅的代办律师黄雪涛
回想
为争奖金被查“有病”
2009年12月郭俊梅等就奖金调配计划争议向深圳市政府信访办投诉。
2010年1月深圳市二院调整绩效工资核算办法,郭俊梅等拒绝接收。
2009年12月康宁医院精神病学主任医师高北陵借“上级工会领导”的身份与郭俊梅谈话,据此填写门诊病历,注明诊断结果为“偏执性精神障碍”,提议住院治疗。
2010年1月深圳市二院领导陈斌等,在其余共事在场情况下,告诉郭俊梅诊断成果,通知其调动工作岗位,但郭俊梅否定患有偏执性精神障碍,不批准调岗。
2010年8月郭俊梅将深圳第二医院、康宁医院及高北陵告上法院,请求对方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打消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失10万元。据法院审理查明
延长
“精神病人被住院”
深圳拟容许申请复核
深圳市人大科教文卫工委相关人士表现,深圳曾在2009年3月起草《深圳市心理卫生条例(草案)》并提交四届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后获悉全国人大将加速《精神卫生法》破法审议,为与上位法坚持一致,相关条例二审暂缓审议。但据懂得lv2012女王新款目錄,《精神卫生法》终极不出台,且近期也不会出台。今年3月,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主任会议决议恢复审议该条例草案,并于上月25日提交二审。
条例草案中标准精神疾病防治的相干内容曾引起争议,但仍在二审稿中保存。深圳市人大教科文卫工委以为,条例所波及精神疾病的医治和痊愈,重要是对精力疾病患者、尤其是那些对本身和社会存在潜在迫害的精神疾病患者的入院、出院及转诊程序跟救助等方面进行规范,旨在维护这些弱势群体的正当权利不受到侵略。
根据一审稿,为体现对非自主决定住院的患者合法权益的掩护,条例严厉划定了非自主住院的程序。即,对公安机关送来诊断或住院察看的精神疾病患者或疑似精神疾病患者,心理卫生医疗机构应该及时部署存在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执业医师进行诊断,合乎住院标准的,告诉其监护人办理住院手续。
惹人留神的是,救济渠道方面草案规定,被诊断为精神疾病患者对住院视察有异议的,可申请专家复核;对专家复核有异议的可向有资质社会司法鉴定机构申请鉴定。
说法
律师:我没法做“无病辩解”
郭俊梅署理律师黄雪涛认为,单一的诊断标准和制度上的救济漏洞是导致“被精神病”主要原因
郭俊梅的代理律师黄雪涛,多年致力于精神病范畴的公益诉讼,对精神病患者维权之困深有感想。从2006年代理邹宜君被兄送入精神医院一案后,黄雪涛已代理过多例相似案件。据他说,向其求助者更是数以百计,他只能筛选胜诉可能性较大的参与。
黄雪涛说,一个人一旦被肯定为精神病而被收治lv旗艦店,就成为了法律上的无行为能力人。“所有的意见抒发全部不被尊重,没有自主权,严峻失去自我保护能力,没一个监护人来保护他们,来帮其行使他的决定权。整个人处于一种根本权利被极端剥夺、极端丧失的状态中。”
但他指出,律师和法院即时能为他们争夺到名誉权,但没有方法彻底摘掉“精神病患者”的帽子。按照目前通例,决定一个人是否有精神病,所有决定权都在医生。“我能帮他们争取名誉权,但没有措施为他们做‘无病辩护’。法官可以判郭俊梅名誉案胜诉,然而却不能作出郭俊梅没有精神病的判决。”黄雪涛指出lv2012官方kason新款目錄,法律范围内并没有“病人”的概念,但法律中的“行为能力人”遭受医学时,原有法律标准就被混杂和掩饰。
黄雪涛认为,事实中精神病人成了法律上的无行为才能人,起因在于目前轨制中存在的接济破绽以及单一的断定尺度。
一方面,在被收治过程中精神病患者除了接受治疗,没有任何决定权。“只要有人送,医生就有病治病,没病就查有没有病。医生在这个过程中,只考虑病人病情本身,而不考虑他是一个人,他是强迫的还是被强制住院与治疗的。”黄雪涛认为,这就导致很多应用强行收治来消除异己甚至打击报复的情况发生。
另一方面,何谓“精神病”,医学标准与大众标准存在抵触。“一般人看来是正凡人,在医生看来可能是精神病。”黄雪涛指出,没有第三方带有保护人权角色的监视,这种“被精神病”的情况还会继续产生。“设立一个精神病专家与非精神病专家参加的多元化委员会或者会解决精神病人救援难的问题。”
本版采写:
南都记者 刘春林 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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